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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厦门:瑞来春药店等2家药企被责令停止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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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创导广告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5-08 06:43:54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26日,福建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厦门今年1月以来,瑞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开展2次药品流通飞行检查,药店药企药目前已完成检查结论和处理措施。被责该局已按《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令停有关规定,将上述2次检查结果对外公示。止售

    1月6日,福建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市瑞来春药店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厦门飞行检查发现该药企存在以下问题:该企业主要药学技术人员不能适应企业的瑞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兼质管员(执业中药师),无法确保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经营药品,药店药企药严重影响处方审核、被责不合格药品确认、令停指导药学服务等工作;企业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止售温度要求储存药品;企业个别非处方药与处方药混放,且非处方药OTC的福建标识不规范;部分处方药以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销售。综上,该公司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7项,一般缺陷7项,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月14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药品以控制风险,直至确认完成、符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简称)方可经营药品。

    1月13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禾山分店进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发现该药企存在以下问题:该企业质量负责人兼质管员(执业中药师)不会使用计算机软件,无法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严重影响处方审核、不合格药品确认、指导药学服务等工作;企业未按规定对在岗人员进行岗前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由企业店长代为履行;企业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企业营业场所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综上,该公司存在主要缺陷8项,一般缺陷3项。厦门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禾山分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月20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药品以控制风险,直至确认完成、符合GSP方可经营药品。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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